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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简报(第五期)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12:46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

 

安 全 简 报

 

第五期(2013年4月)

 

洁身自好 远离骗局

 

简讯

 

3月初,我校研究生处接到学生反映:有人在所谓“文博教育”网站上公开叫卖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且有多名报考考生收到了叫卖考试答案的手机短信。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研究生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立即着手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平、公正。

 

研究生处向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内保大队递交了报案材料,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保卫处将有关情况向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进行了汇报,请求省厅国保总队予以支持。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反应,首先对我校研究生处以及湖南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了调查,发现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保密工作,没有泄密行为。为还学校及考试院清白,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神圣性,岳麓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决定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进行全力侦破。

 

3月25日,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三支队邹科长、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何队长以及我校保卫处粟副处长一行数人,前往衡阳市追查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辗转衡阳市、祁东县等多地,在衡阳市公安局网络技术侦查支队、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及步云桥镇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在祁东县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

 

据肖某交待:其于2013年3月通过互联网花费2000元购得我校研究生考试考生资料,借助短信平台将购买考试答案及试题的消息发给考生,采用非正当途径获得的身份证办理各类银行卡及不记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与考生联系。其在“文博教育”网站上声称可以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纯属虚构,意图获得对考试作弊抱有侥幸心理考生的信任,实施诈骗从中牟取暴利。

 

现犯罪嫌疑人肖某已经移交至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步云桥镇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保卫处提醒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目考试1至3年或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当中。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上所谓的能够提供“试题”、“答案”的助考信息实为虚假信息,目的就是利用考生的侥幸心理诈骗钱财。考生在被骗后,由于自己的行为不当,往往不敢声张,只能自食苦果。

 

考试作弊害人害己,考生应洁身自好、严格自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相信网络上所谓的“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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