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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简报(第四期)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17:07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

 

安 全 简 报

 

第四期(2013年4月)

 

提高警惕  回避危险

 

简讯

 

3 月27日晚22时30分左右,我校历史文化学院一女生于芙蓉中路附近搭乘出租车回校。当车辆抵达目的地(天马学生公寓门口)时,该女生拿出21元零钱付款,而司机称其中的20元纸币为假币,要求女生更换。女生又拿出一张50元纸币,司机称这张纸币也是伪钞,女生再次更换了一张崭新的100元纸币,司机以没有钱找零为由要求学生下车兑换。同时,司机要求女生留下贵重物品作为抵押,并将自己的营运证交给女生,说他会熄火等候,让女生放心去兑钱。女生将自己的手机及挎包等物品留在车上,下车到附近商铺兑钱,可刚走了两步,发现营运证非常单薄,怀疑非正规证件,觉得事有蹊跷马上回头,但为时已晚,司机已经驾车逃离了现场。女生被该出租车司机骗走iphone5手机等物品和现金共约9660余元,还有身份证、多张银行卡及有关证件。女生记录下该车车牌号码为湘A7103,当即报警,经查证此车属于套牌非法营运车辆,目前此案正在侦查当中。

 

安全警示

 

就在不久前,我校一名教师从汽车西站搭乘出租车回校时,因质疑计价器涉嫌乱跳表、多收费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抢夺其40余元后立即驾车离开。该名教师向出租车公司进行投诉,但经核实该辆出租车系套牌车辆,相关责任人难以找寻。

 

保卫处提醒: 非法营运车辆有三大危害。

 

1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是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假牌证)、没按要求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辆;非法营运人员大多是没经专业培训、没经考试合格、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知识都不符合要求。

 

2 、乘搭者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非法营运人员随意性强,要么因逃避执法而绕道,要么宰客、甩客,造成乘搭者利益难有保证。非法营运车辆无法购买营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营运人员为逃避赔偿,会肇事逃逸,搭乘者不仅身体受伤害,而且很难追讨经济赔偿。

 

3 、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鱼龙混杂、素质不一,由于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对其缺乏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后,由于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均未登记备案,给案件的侦破和乘客的维权也造成了一定困难。

 

保卫处支招:出门在外应提高警惕。

 

1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请广大师生员工乘坐有营运资质的营运车辆,坚决抵制非法营运(黑)车辆。

 

2 、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能够迅速反应,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乘坐营运车辆时,尤其是女学生在夜晚独自乘车时,应当司机的面电话告知同学或朋友你所处的情况及到达的时间,并请同学和朋友在到达地点等候。让司机清楚你的行踪被他人掌握,而且有人接应,让其心有顾忌,避免不当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

 

4 、乘坐营运车辆时,应记下车辆的号牌及司机的体貌特征。在发生纠纷或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线索,便于案件的侦破和损失的挽回。

 

保卫处已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情况汇报,请求公安部门全力侦破“3.27”案,保障我校学生的正当权益;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向保卫处反映情况和问题,保卫处将竭尽全力为师生员工保驾护航、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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