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保卫制度 >> 正文

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6:20 点击:


一、严格遵守公安部、省公安厅对公安干警的有关禁令和规定。
二、严格遵守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加强保卫队伍廉政建设,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在办案和处事过程中,不得设卡、刁难、借故索要钱物,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如有举报一经查实,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卫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介绍或支持自己的亲属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及摆摊设点。
六、处长对全处人员廉政建设负责,副处长对分管科室廉政建设负责,科长对本科室人员廉政建设负责。



上一条: 行政民主生活会制度
下一条: 保密制度

关闭

 

TCP/IP备案号:湘IPC备05003894号 旧版网站
Copyright © 2016 bwc.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