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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务会议制度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6:32 点击:


一、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秘书、各科科长。
二、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月底周五下午),必要时由处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议题:
1
.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
.通报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
.讨论并通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
.讨论并通过工作方案,征求工作意见。
5
.科长汇报工作情况。
6
.通报工作检查情况。
7
.处长及处长办公会决定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议题的确定:
1
.由处长提出。
2
.副处长及科长认为需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在会议前一周将议题交秘书,由处长审定议题,确定正式议题。
五、会议结果
1
、会议通过的正式决议,由处办公室协助主管处长进行检查,督促并落实。
2
、属于意向性的意见,暂不予公布,待作进一步调研得出可行性结论后,经请示校领导或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可行性小或不可能实行的议题,由处长办公会作出否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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