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保卫制度 >> 正文

巡逻制度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6:39 点击:


1.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巡逻,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周围动态,认真检查各部位,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发现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疑难或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告知处值班人员,并报告处值班领导。
3
.巡逻时要佩戴执勤证件携带防身警械。必须仪表端正,不得穿裤衩、背心、拖鞋、高跟鞋,不着白色服装,不谈笑作响。
4
.发现可疑人,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后带到保卫处。
5
.遇到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要奋力将其捉拿归案,保护好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派出所。
6
.遇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密切注视动态,立即告知处值班人员并报告处值班领导,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的扩大。
7
.在巡逻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
.巡逻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因失职造成损失,或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一条: 办理案件制度
下一条: 四防安全检查制度

关闭

 

TCP/IP备案号:湘IPC备05003894号 旧版网站
Copyright © 2016 bwc.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