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怀孕三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在孕五个月前到本单位计生兼干处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一份,如实填写;
2. 将填写好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到配偶单位(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
3. 本单位计生兼干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持《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和所需资料到学校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5. 持《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和所需资料到桔子洲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说明:
1. 办证需准备的资料:(1)填写完整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3)县级以上医院的B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辅助生殖的需提供手术医院的不孕证明,加盖疾病诊断专用章);(4)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5)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 兼干签署意见要求:需准确填写对象的婚姻状况、生育史和收养史。
3. 配偶跨街道办证的需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跨省办证的需县一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4. 计生办咨询电话:88872337(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