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推进校内治安综合治理,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和指导全校安全保卫工作,依靠和组织群众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同各种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负责查破治安案件和调处各类治安民事纠纷,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4、督促各院、部、处、室做好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检查安全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5、向校领导和各院、部、处、室通报安全保卫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6.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搜集、掌握各类情报信息,及时上报辖区内敌社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7.负责消防、生产、交通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隐患,查处安全事故。
8.负责代办在籍学生的户口及其管理。
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