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校区内接连发生多起家狗(犬)伤害过往行人的事件,
对
师生员工和
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给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带来严重隐患
。
为有效遏制
“狗(犬)患”
对学校造成的严重危害,给
师生员工和居民
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规定》(校行发
〔2006〕5号
)文件精神,
学校综治办联合桔子洲派出所开展“狗(犬)患”
专项整治行动,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积极配合。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饲养狗(犬)种必须符合长沙市政府的规定,应该主动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挂牌饲养并定期注射狂犬疫苗。
二、各类狗(犬)限在自家屋内豢养。宠物狗(犬)在户外活动时,必须有专人用链条牵带,并带好卫生纸,随时将狗(犬)粪扔进垃圾桶,做到文明养狗(犬)。
三、对户外无人看管和牵带的所有狗(犬)类,一律视为
流浪
狗(犬),公安、城管、综治办将随时进行捕杀。
四、凡发生狗(犬)咬伤人、惊吓老人、小孩等造成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必须由养狗(犬)户主承担全部责任。
五、请家有禁养狗(犬)的住户,在
2015年
1月31日前自行处理,从
2015年2月1日开始,
学校综治办和桔子洲派出所
组成联合整治组,在校区内开展
豢养
狗(
犬
)
及流浪狗
(
犬
)
患
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狗
(
犬
)患
”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桔子洲派出所
二
〇
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长沙市23种禁养犬 :
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意大利獒犬)、巴西菲勒犬(巴西獒犬)、波尔多犬(法国獒犬)、杜高犬(阿根廷獒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标准牛头犬、卡斯罗犬、韩国杜莎犬、美国斗牛犬、斯坦福斗牛犬、爱尔兰猎狼犬、比特犬、重庆犬(川东猎犬)、罗德西亚背脊犬、英国斗牛獒犬、英国獒犬(马士提夫)、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