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卫守护、安全巡逻,维护好甲方单位内部秩序。二、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纠纷,确保其内部的安全稳定。三、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火灾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甲方单位领导,并积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四、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 2003 年 4 月 2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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