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保卫字[2009]3号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门卫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门卫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师范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一、门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做到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二、门卫人员职责: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骗防抢防恐怖。 三、门卫人员值班时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登记。
四、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入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须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因故未带证件者应主动向门卫值班员讲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校外人员来访须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并填写会客单。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学校的任何单位和部位,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和报告。
七、严格遵守贵重物品出入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登记。
八、门卫值班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留宿他人,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禁电器。
九、对拒不执行门卫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公安、保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