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保卫字[2 009]2号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考生安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考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考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对自考助学班的安全管理,明确办班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考助学班系指学校各二级单位开设的全日制在校脱产自考辅导班。
二、各办班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合法招生,合理收费,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三、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应将自考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四、自考生的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经费投入,突出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骗防抢防食物中毒,增强考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教育考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考生克服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心理障碍。
五、各办班单位应在新生入学后30日内将考生花名册报保卫处备案,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对已毕业、中途退学和除名的考生应及时通报保卫处并督促其尽快离校。凡滞留学校的,办班单位在做劝离工作的同时,应密切关注其在校动态。
六、各办班单位应统一安排自考生的住宿并将住宿地址报保卫处备案,要明确宿舍管理责任人,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和门卫管理制度。要经常查房查铺,检查宿舍安全和考生在位情况,不准夜不归宿,不准留宿他人,不准考生私自租房居住。
七、各单位不准租用违法违章建筑物办自考助学班。办班点应完善防火制度和灭火预案,配备灭火器材,组建自愿消防队,保持通道和出口畅通。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禁止焚烧物品和垃圾。
八、各单位应关心自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入学体检,协助考生办理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九、各办班单位组织自考生的大型活动,应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者应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禁止考生在校学习期间私自组织外出旅游和经商活动。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考生要组织人员寻找,及时通知考生家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
十、继续教育学院和保卫处负责对各办班单位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察。
十一、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2009年1 0月1日起实施,校行发保卫字[2002]2号《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电大等非全日制办班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