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公安部、省公安厅对公安干警的有关禁令和规定。
二、严格遵守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加强保卫队伍廉政建设,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在办案和处事过程中,不得设卡、刁难、借故索要钱物,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如有举报一经查实,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卫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介绍或支持自己的亲属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及摆摊设点。
六、处长对全处人员廉政建设负责,副处长对分管科室廉政建设负责,科长对本科室人员廉政建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