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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6:32 点击:


一、参加会议人员:处长、副处长、处秘书担任会议记录。
二、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必要时由处长,主管校领导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议题:
1
.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
.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4
.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
5
.年度经费上报计划及器材设备的购置。
6
.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申报。
7
.工作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
8
.年终考核评定、评奖及处罚。
9
.处长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议题的确定:
1
.由处长提出。
2
.副处长认为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在会议前一周向处长提交议题,由处长审定后提出正式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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