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是做好防范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主要是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防护设施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人员由处领导、各科科长及被检查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必要时请主管校长参加。
3.原则上全校性检查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
4.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通知上签字,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请示学校解决。
5.检查时要认真写好检查纪要,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纪要上签名,并做好归档备查。
6.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马虎从事,凡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未被发现,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检查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