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经处务会讨论、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三大规定:
一、“十不准”
1、不准向服务单位和个人伸手索取钱物;
2、不准借公务之便牟取私利;
3、不准假公济私办人情案;
4、不准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请吃请玩;
5、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6、不准在工作时擅离职守、擅自请人顶替值班(执勤);
7、不准利用办公设备进行非工作性活动;
8、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打牌娱乐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怠慢服务对象和对来访者冷淡无礼;
10、不准说、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话和事。
二、“八严禁”
1、严禁刑讯逼供、体罚或变相体罚;
2、严禁违法使用强制措施和留置盘问;
3、严禁侵犯人权、侮辱人格;
4、严禁滥收滥罚侵害师生员工利益;
5、严禁着警服和携带枪支饮酒;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7、严禁参加赌博;
8、严禁滥用和转借枪支、警械。
三、“六要快”
接警要快 出警要快 报告要快
反应要快 控制要快 处置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