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侦器材(包括警械)是办理案件的必要工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必须妥善管理。
2.刑侦器材实行处办统一掌握,科室管理的原则,对分配给科室使用的器材,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器材(如电警棍)由个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特殊情况,由处办统一调配使用。
3.需借用器材时,应办理借用手续,要当面检查器材的状况,用后及时归还,如有非正常损坏,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外单位人员不得借用刑侦器材。
5.枪支弹药必须分库存放,保证绝对安全。
6.使用刑侦器材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